市法制办采取八项措施
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法制办在“环境建设年”中提出要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采取八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的法治环境。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按照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三个阶次,细化量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条款,严格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实施标准来实施处罚。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规范用语,展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三是推广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按照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四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联动机制。在各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中设立执法投诉受理电话,采取直办、交办、督办的方式办理投诉案件,实行上下联动,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反馈。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查处滥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的行为。五是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核机制。六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报送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一步清理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文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七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提高办案质量,拓宽受案范围,及时办结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一次性告知、强化复议听证和调解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是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完善仲裁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外监督,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仲裁解决经济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