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能
一、对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是否逮捕和提起公诉。
二、对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刑事案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四、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
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