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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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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领导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市药品检验所工作。

三、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药包材注册证进行审查,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审查,负责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受省局委托对新开办、换证、变更的经营企业进行受理、审查,现场检查验收,并对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的实施。

六、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法定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等特殊药品。

八、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发现违法广告及时向工商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实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和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一、承办省药监局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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