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能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营口市地方税收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落实执行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指示,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用于指导营口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细则、规程、规章、通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二、认真研究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参与制定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有效实施经济税源监控,充分、主动地运用税收调节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组织本市各项地方税(费)收的征收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主动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加强全市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地方税收收入计划。
四、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地方税务机关、全系统税务干部贯彻执行车窗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情况,纠正、上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组织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制度、办法,依法公正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和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做好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大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尊严。
五、执行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实施反避税调查,协查和联查,对外国居民税收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等,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务管理办法。
六、按照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管理营口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各市(县)地方局、直属分局和稽查局的正副局长及副主任科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七、负责地税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内部的监察、审计工作,积极组织税收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经常性的在系统内和全社会提高、普及干部公民的税法知识水平。
八、负责汇总、统摄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适时发布地方税收统计信息。
九、承办本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