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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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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经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检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检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检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员认可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建议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单证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的签发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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