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海事局工作职能
1. 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并对辖区内水上安全实施现场监督和管理;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 拟订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划定方案,并负责经审批后的公布工作。
3. 按照职责权限,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上报辖区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4. 审核辖区内非重大的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水域规划、调整和港区岸线使用,以及非重大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施工作业。
5. 负责辖区内和按照授权实施跨区域的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负责辖区通航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6. 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负责授权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7. 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及以下等级和内河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三级引航员的考试、评估和发证;按照授权,负责船员的专业和特殊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和管理工作。
8. 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
9.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非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10. 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审核辖区内超规范标准的船舶进出港事宜;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参与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的相关工作。
11. 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
12. 协助或承担上级交办的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海事签证和结案管理工作;办理辖区内船舶的非事故性海事签证。
13. 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以下的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在省海上搜救中心或海上搜救分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由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 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 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审批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格;负责辖区内液货船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17. 参与辖区内助航设施配布的审核工作。
18. 承担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工作,协助省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按照授权,代行省海上搜救中心日常值班职责。
19. 负责本局计划基建、技术设备、干部人事、财务会计、监察审计等管理工作。
20. 负责本局人员见习、试用、转正、考核、奖惩、内部流动、竞争上岗、转岗分流及权限内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管理和退休审批。
21. 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劳动保险、劳动安全与保护、制装、人事档案等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人员档案工资变动的报批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2. 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规费征收、固定资产、债权债务、会计核算管理;负责本局工资、津(补)贴发放工作。
23. 负责本局计划、统计工作和上级下达的更新改造、土建大修、设备购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局办公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局科研项目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落实。
24. 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25. 负责本局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协助对本局其他领导干部的管理。
26. 负责本局宣传思想和文明创建考核、验收、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27. 受理本局范围内有关党风党纪政纪方面的信访举报;负责权限范围内一般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受理处分相对人的申诉;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保卫、武装优抚和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
2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17-6206503
网址:营口海事局、www.ykmsa.gov.cn
传真:0417-6206503
邮编:115007
各科室职责:
通航管理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对辖区内的通航管理工作和通航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3. 拟订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划定方案,并负责经审批后的公布工作。
4. 按照职责权限,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上报辖区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5. 审核辖区内非重大的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水域规划、调整和港区岸线使用,以及非重大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施工作业。
6. 负责辖区内水库、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7. 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审核辖区内船舶进出港事宜;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鲅鱼圈港区、港外装卸作业点;参与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的相关工作。
8. 负责辖区内引航监督管理工作。
9. 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
10. 负责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工作。
11. 负责授权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2. 负责对港口水域内船舶排放压载水作业、船舶熏蒸作业、船舶消防救生演习、船舶操艇作业、船舶移泊作业、船舶加装燃油(润滑油)作业、船舶修理作业等船舶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13. 负责搜集、评估、分析、处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组织、实施船舶交通管理。监视VTS区域内的船舶、设施和通航状况,实施交通管制,提供与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的信息服务和助航服务。
14. 负责辖区内船舶遇险、紧急信号的守听。
15. 负责应急处理辖区内的水上重大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事务,调动、指挥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执行现场紧急任务,支持联合行动。
16.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海事签证和结案管理工作;协助或承担上级交办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海事签证和结案管理工作。
17. 负责组织、实施对违反通航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8. 参与辖区内助航设施配布的审核工作。
19. 负责局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 承担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工作,协助省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21. 负责对分支机构及派出机构的通航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2. 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23. 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24.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舶监督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负责执行。
2. 负责辖区内的船舶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船舶监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安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3.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非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4. 负责核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 负责本辖区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6.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港口国管理工作。
7. 负责本辖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管理网络”的使用及管理。
8. 负责组织、实施对违反船舶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9. 负责对分支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船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0. 负责船舶监督管理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
11. 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12. 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13.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管防污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防污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对辖区船舶防污染、危险货物运输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3. 负责辖区内的船舶防污染管理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以下的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在市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由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4. 负责辖区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5. 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登记的船舶有关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7. 审批辖区内船舶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船舶供受油作业单位的资格;参与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水域进行核准;负责港口水域外从事海上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8. 负责船舶防污染操作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9. 负责组织、实施对违反防污染、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0. 负责对分支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船舶防污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1. 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12. 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13.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员管理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 参与《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的制定和修改;负责《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实施工作及其有效的运行。
3. 负责对辖区内的船员管理工作和船员队伍状况进行调查研,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4. 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引航员、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5. 根据授权,负责船员的专业和特殊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和管理工作。
6. 负责辖区内船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证工作。
7. 负责辖区内船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船员管理业务的统计工作。
8. 负责权限范围内辖区船公司、船员中介机构的注册和船员证件申办单位及申办员的管理工作。
9. 负责对辖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
10. 负责组织、实施对违反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1. 负责对分支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船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2. 负责船员违法记分的管理工作。
13. 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14. 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15.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规范处职责
1. 贯彻执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海事业务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跟踪研究、履行有关国际公约。
2. 负责立法管理工作,组织海事法律、综合性海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项、起草、修订、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研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提案,汇总和编报修改的意见、建议。
3. 负责局法制工作,制定局法规建设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普法工作;指导、协调局属执法单位的海事行政执法工作。
4. 负责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预审局海事行政处罚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等案件;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开展执法检查;负责海事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事件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协助执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工作。
5. 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或民事费用的理赔、行政赔偿和听证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或举报。
6. 审核局对外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负责局对外出具法律文书;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有关申请事项;核准海事档案的借阅;申请强制执行等对外法律事务。
7. 负责局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局海事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及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培训。
8. 负责海事业务综合评价及质量管理,考核执法部门的年度执法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
9. 负责局海事行政执法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10. 负责质量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 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12. 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13.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拟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为局领导安排公务活动日程,指派局领导公务用车。
3、负责协调局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并开展综合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4、组织筹办局行政业务会议,参加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工作例会。
5、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任务、领导批示和本局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工作。
6、负责全局信息管理工作及海事大事记、年鉴的编写工作。
7、负责全局公文处理工作,起草局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
8、负责局行政印章管理和印信审核。
9、负责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费用的管理。
10、负责局文书、技术、财会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局外事、信访、接待、保密工作。
12、负责全局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管理。
14、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年度人员录用计划的编报工作。
3、负责局非领导干部的录用、调出、内部流动、考核、奖惩、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局工人的聘用、调出、内部流动、考核、奖惩、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局非领导干部和工人的交流轮岗、竞争上岗和转岗分流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局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管理工作。
7、负责复转军人接收工作。
8、负责局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
9、负责局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10、负责局工资管理工作,编制局劳动工资计划,拟定工资调整方案,办理工资变更手续。
11、负责局人员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12、负责局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利用、整理、保管、转递等管理工作。
13、负责局职工工作证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局职工考勤、休假、疗养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局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卫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局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18、负责局保健津贴、劳动保护用品和职工制装、装具的管理工作。
19、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20、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2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的财务规章制度,拟定局各项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核定下达局属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指标和局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3、负责局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及现金、银行收付业务结算管理工作。
4、负责局工资、津(补)贴核算、发放及住房公积金计算和日常费用的报销工作。
5、负责局职工医疗费用的管理工作。
6、负责局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7、负责管理局各项规费收入的征缴和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局基本建设资金、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和工程预、决算的复核。
9、参与、审核局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其他经济文书的制订,参与局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办理有关财务结算;负责局合同文书、合同印章的保管工作。
10、负责局财务总帐、会计稽核、会计档案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局需二级核算单位经费的划拨,财务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12、负责局燃料、材料的核算工作。
13、负责局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及局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和定期移交归档工作。
14、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15、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1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基建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造船投资计划。
3、负责组织编制下达局年度设备购置、固定资产维修等综合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做好统计资料的汇编及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对外签订基建、重大更新改造、维修项目和设备购置合同。
6、负责局基建、更新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批工作。
7、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8、负责局水、电、燃料等能源管理工作。
9、负责局设备、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10、管理局科研工作,编制、上报、落实局科研计划。
11、参与辖区港口、货主码头建设等总体布局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局有关配套项目的建设工作。
12、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13、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工作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我局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安排公务活动日程,协助局领导搞好工作布局。
3、负责党委公文的撰写、编制党群系统工作计划。
4、负责对党委的工作方针、重大决策、重要的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有关对内对外协调工作。
5、负责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局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报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6、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申诉。
7、负责全局干部管理的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局属各单位或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监督、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9、协助上级机关对其管理干部进行的考核等管理工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10、负责全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和党员发展的组织指导工作。
12、负责全局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工作,承担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13、负责全局宣传报导工作和宣传队伍建设。
14、负责局共青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15、具体负责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
16、负责局党员统计上报和组织关系接转及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17、负责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定)、上报工作。
18、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管理。
19、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
2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党的章程,拟订局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承担局纪委日常工作。
3、负责受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有关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及信访工作。
4、负责开展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党员、干部一般违纪行为案件的调查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访举报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7、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
8、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本局经济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
9、及时向上级呈报有关审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0、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11、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负责制定局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工作。
3、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负责局工会经费、会费和有关财产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筹备并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它工会工作会议;负责局工会换届选举和会员发展、管理工作。
5、负责局务公开工作,组织和代表职工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负责职工文体活动和女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职工技协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负责“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其工资、补贴等的领取和组织发放工作;
8、负责职工困难补助和职工死亡丧葬补助的办理工作。
9、负责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海上安全监督、海上搜救、水上巡逻,船舶防污染等业务用船工作。
3、合理安排使用船舶,提高船舶使用率,保证服务质量。
4、负责提出年度修船计划,参与编制造船任务书、审图和船舶监造工作。
5、负责船舶的管、用、养、修工作。
6、负责提出船舶零件、燃物料、工属具购置计划。
7、负责拟订局通信信息工作发展规划。
8、负责提出通信信息设备的配置、更新、维修和技术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9、协助维护辖区内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经授权核发交通部及直属单位船舶电台执照。
10、负责通信及VTS动力配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全局办公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工作。
11、负责维修、保养通信和VTS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
12、负责全局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局内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文件、资料汇编等工作。
13、负责局办公电话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局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及组织维修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15、负责局水、电、供暖等设施的管理及组织维修工作。
16、负责局水、电、燃料等能源的使用管理工作。
17、负责局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18、负责局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19、负责局职工制装的制做、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0、负责局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
21、负责局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22、负责局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23、负责局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管理工作。
24、负责本处职工的日常管理。
25、负责本处设备的日常管理。
2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