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商业(粮食)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起草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粮食流通储备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三)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工作,汇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保障驻军的粮油供给;安排全市缺粮贫困地区、水库移民和救灾、以工代赈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给;负责市际和市(县)、区间的粮食调拨;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组织粮食进出口。
(四)提出市级储备粮食规模和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市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区域内国家、省粮油储备的监督管理;参与测算核定各种粮食政策性补贴和清算;指导监督粮食安全保管工作。
(五)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六)制定全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等行业规章、标准;指导流通服务业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负责流通服务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七)组织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八)指导流通组织和营销方式改革,改造传统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流通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态的发展;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承担全市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流通服务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规划培训,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
(十一)负责监控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
(十二)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工作。
(十三)负责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生猪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展览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营销管理。
(十四)负责成品油流通、散装水泥推进、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废旧金属运输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五)规范流通服务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服务市场、业态等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科研、立项;指导和管理流通服务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劳务输出等工作;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核,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整顿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
(十七)负责全市拍卖、典当业的设立、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邮 箱:yksyjbgs@163.com
传 真:2170577
邮 编:115000
二、各科室职责:
市商业(粮食)局设9个(科)室。
(一)办公室(对应省商业厅办公室、省粮食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综合调研、信息、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
(二)市场运行科(对应省商业厅市场运行处、商务联络处、省会展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省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负责监测全市商品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工作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产销衔接,推进消费品市场开发;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商业设施,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调节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货物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生猪、牛羊等定点屠宰业监督管理;负责生猪、牛羊活体贮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指导流通服务业开展对外交流;组织流通服务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研究拟定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培育、发展我市会展业、广告业市场,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指导、管理和规范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劳务输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茧丝绸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和煤炭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现代流通发展科(对应省商业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调研处、现代流通发展处、服务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论证和协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市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拟定无固定地点销售业态发展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策性资金安排的有关现代流通业态的重大投资项目;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法规宣传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市场开发,拟定有关政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拟定餐住服务业发展规划、规章;负责全市餐住服务业市场的情况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发布,提供咨询服务,监控市场运行;负责全市餐住、住宿、美容美发、家政等行业的发展和管理;组织拟定餐住服务业技术分等定级、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生产资料流通科(对应省商业厅生产资料流通处、现代流通流通发展处、市场建设处)
负责组织开发全市生产资料市场,拟定有关政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负责监控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承担全市生产资料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拟订全市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批发市场发展和建设;规范汽车、建材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与市场开发;按有关政策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和老旧汽车更新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流通市场管理,负责废旧金属运输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五)粮食科(对应省粮食局计划购销处、储备处、行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规划,编制全市社会粮油购销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落实、军粮供应和市(县)、区际间粮食调拨、平衡运输计划及救灾和贫困地区用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负责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管理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流通与分析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市、县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储备粮油和商品粮油的安全保管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的发展。
(六)财务科(对应省粮食局财务会计处)
负责政府有关调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项政策性补贴的测算、核定和清算工作;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对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市军粮供应价差补贴的核定、拨付和清算工作。指导和监督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相关税费政策;负责商业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商业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组织推进流通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和机关经费管理。
(七)组宣科(对应省商业厅、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
负责系统内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属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任免、调配、提出奖惩意见及干部日常管理;负责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培养、树立、总结各类先进典型;负责人事、宣传、军转干部和统战工作。
(八)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老干部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系统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和老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业厅政策法规处、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负责商业系统行风建设。(对应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纪检组)
工会负责本系统工会工作,团委负责本系统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的工作,协助纪检委抓商业系统行风建设。
各科室电话:
办公室 2170577 2170566
现代流通发展科 2170551
生产资料流通科 2170557
市场运行科 2170552
粮食科 2170556 2170553
财会科 2170558
组宣科 2170570
工会、共青团 2170570
老干部科 2170561
整规办 2170562
纪检监察 217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