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财政局工作职能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03】4号)文件规定,营口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收支、财政政策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执行财政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市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市(县)区的分配政策。
(2)拟定市财政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4)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拟定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5)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外贸支出;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及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6)监督市财政的经贸发展支出、市投资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7)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业务。
(9)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0)监督财务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2833347
传 真:2833347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6号
邮 编:115000
机关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科)(办公电话:2833347)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财税法规工作和局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起草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及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筹办全市财政系统的重要会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财政信息和开展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管理机关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等项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订财税立法规划;组织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清理、编纂、汇编财税法规。
(二)综合科(办公电话:2803218)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组织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统一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监管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供暖基金和彩票资金及有关业务。
(三)预算科(办公电话:2825938)
研究提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地方税收政策和调研;参与政府债务政策研究;提出市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审查、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调整年度地方预、决算,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监管罚没收支;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市对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组织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四)国库科(办公电话:2833354)
研究提出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本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全市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科(办公电话:2833357)
负责管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群团组织(含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综合研究分管部门的财务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并结合我市实际,牵头拟订行政部门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及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及民兵事业费、武警经费;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等。
(六)教科文科(办公电话:2836538)
负责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出版、文物、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参与分管系统的财务改革;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牵头拟订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及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
(七)经济建设科(办公电话:2812068)
负责管理经济建设投资行业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参与研究经济建设投资和分管行业的各项财务改革及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研究制定财政投资政策,拟订有关基本建设的部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织实施或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负责招投标项目的标底审查并参与其标底审定工作;负责与市发改委等综合经济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与市建委制订建筑经济政策等。
(八)企业科(办公电话:2805384)
负责管理地方企业(不含流通、农业、教科文、金融行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参与分管企业所涉及的各项财务和国有资产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管技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汇总分析有关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
(九)农业科(办公电话:2833362)
负责管理农业(包括农业、农垦、畜牧、农机)、林业、水利、水产、气象等行业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研究制订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参与分管系统的财务改革;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重点农业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
(十)流通科(办公电话:2833359)
负责管理商业、粮食、外贸、外经、旅游、饮食服务、物资和供销合作社等行业的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境外企业的财务工作。参与研究流通体制的改革,综合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参与分管行业的财务改革;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监管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
(十一)社保科(办公电话:2834744)
负责管理卫生、民政、劳动等社会救济、优抚、福利和社会保险事业系统的财务工作。综合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参与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参与分管系统的财务改革;参与编制并组织执行社会保障预算;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监管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监管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等。
(十二)债务科(办公电话:2832331)
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包括外债及国债外的内债)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转贷业务;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汇总分析外债情况及分管机构的主要财务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等。
(十三)会计科(办公电话:2838764)
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综合研究会计改革;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订地方会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全市财会人员;组织和管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试点;汇总反馈会计工作的主要情况等。
(十四)土地收益资金管理科(办公电话:2832730)
负责土地有偿资金的财务管理;支出的审核、清算、审批;办理土地出让金拨付、计提各种基金等手续;参与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办(办公电话:2838518)
研究提出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计划;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项目验收,管理采购资金;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确定、调整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处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指导市(县)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市直各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车辆定编。
(十六)监督检查科(办公电话:2826870)
负责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制度;监督有关财政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市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解缴、退付和支出的使用情况;监督下级财政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汇总反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十七)行政监察科(办公电话:2820682)
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政、财务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与局内有关业务科室配合,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下拨到全地区的各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行及财务收支情况。
(十八)人事教育科(办公电话:2831403)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监督检查干部出勤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办公电话:2844307)
负责机关工会、党群工作。
(二十)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2838514)
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的管理;离休干部日常就医管理、政策咨询,协调、解决离休干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医药费的测算、拨付、会计核算、医药费结算;负责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管理和结算;定点医疗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对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十一)专项资金管理科(电话:2833365)
负责财政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法规;协调有关科室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十二)拨款稽核科(办公电话:2899960)
负责监督财政资金安全工作;负责对财政拨款、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及预算单位资金的核对;与金融机构核对财政支出账户余额情况。
事业单位:
(一)预算编审中心(办公电话:2839618)
及时了解和掌握市直部门和单位人员、经费及财力等情况,为预算管理提供资料;对财政预算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收集整理资料,分析汇总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预算定额、预算支出等政策咨询工作;编制市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建立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础数据库。
(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公电话:2832492)
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工资统一支付;在业务上接受财政国库科的指导,配合财政国库科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取消现有预算单位过渡性存款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帐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三)收费处(办公电话:2826764)
负责各收费单位的稽核工作;负责公安交通系统、城建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征收;其他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征收;负责行政事业罚没票据的发放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电附加的征收。
(四)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办公电话:2835687)
指导全市县区财源建设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县区财源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县区编制、实施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综合协调局内涉及县区财政及财源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回收;汇总县区乡镇财政预、决算工作。
(五)财政周转金管理办公室(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办公电话:2836405)
负责市财政周转金的放款和回收工作;对周转金进行会计核算;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负责监管再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建立全市再就业信用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开展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业务。
(六)农业综合开发办(办公电话:28323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项目执行情况,配合国家和省农业开发办组织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农业开发资金的申请、拨款、借款、有偿资金回收、财务核算及决算。
(七)信息中心(办公电话:2838466)
负责局内和上下级财政部门的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协助国库科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网络运行;对财政系统内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
(八)财政科研所(办公电话:2838762)
负责对我市财政科学、财政政策、财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本地区、外省市财政工作的经验交流;负责组织安排财政学会、珠算学会的各项学术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机关事务办(办公电话:2833360)
负责机关车辆、办公设施及物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福利等其他服务工作。
(十)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办公电话:2998129)
对纳入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按照单位和资金性质进行分类会计核算,及时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对预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监督。
(十一)证券公司清算组(办公电话:2804558)
负责市本级财政债务的清算及回收工作。
(十二)社保资金结算中心(办公电话:2834744):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编制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负责对缴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日常核算;负责与地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目进行核对,对社会保险费的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对地税部门的征收情况及劳动部门的发放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市(县)、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资金调度和调剂,并对专户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纳入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征缴、拨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十三)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办公电话:2826839):
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结)算;财政预算内拨款、有偿使用财政资金、国家资本金、贷款财政贴息及其他专项基本建设或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支出审查、追踪问效的评价;对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采购的标底评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和竣工等评审工作;审查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指导市(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债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我市经省政府各贷款平台承借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设立偿债专户,负责偿债工作;负责经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贷款,并向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转贷和向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及回收和偿还贷款;负责我市申报的非营利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鉴别、项目评估、项目执行管理、支付及会计核算、债务管理工作。
(十五)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办公电话:2190158)
省财政厅、营口市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基地,负责财政系统的会议接待工作。
(十六)营口中等财经学校(办公电话:3290208)
负责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东财函授站、辽东学院函授站工作;营口市再就业培训基地,包括下岗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支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