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法强制拆迁应拆除的建筑物。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房屋乱扒门窗、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树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商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管理
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公共场所、饮服行业噪声、油烟等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及市容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以及其他侵占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及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