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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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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能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规则和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处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主持听证。

(三)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研究提出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按分工管理我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我市就业工作。

(四)拟订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培训规划;研究拟订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贯彻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贯彻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研究提出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有关政策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及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核准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察;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研究提出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拟订全市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提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编:115000

局办公室:2635228

    真:2615514

 

二、局属各科室工作职能:

1、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工作;拟定局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收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的老干部、财务、保卫、保密工作;管理本局国有资产。

办公电话:2635228

2、组织人事科(与纪检委监察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的管理;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则、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负责对社会保险内部的审计工作,制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办公电话:2615524

3、规划工资科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预测,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定期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内部分配,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市直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审核。

办公电话:2635603

4、劳动关系科

贯彻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综合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有关问题;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贯彻全市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市直单位用工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企业的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办公电话:2605157

5、培训科

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规范,指导等级考核工作并组织实施;拟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政策;拟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的总体规划和人才培养、表彰、奖励、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在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全市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

办公电话:2615517

6、养老保险科

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提出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调整方案;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全市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标准和退休待遇调整政策;拟定企业年金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上述政策的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办公电话:2635533

7、医疗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拟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资格和商业保险的规则和政策。

办公电话:2635289

8、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全市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

就业和失业保险管理职能委托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承担,主要职能是:拟定全市城乡就业的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市级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负责管理全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我市就业工作;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办公电话:2635608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三、直属单位工作职能:

1、营口市就业管理局

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管理和开展职业介绍工作,管理和开展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接收和管理失业职工及组织发放失业保险金。负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负责管理和开展就业训练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开展和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办公电话:2912508

    真:2912820

单位地址:营口站前区盼盼路南15

2、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工作职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办法,做好地区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调研本地区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计划。财务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养老保险统计工作;负责市本级的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做实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财务审计和县、区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工资额、退休费用总额等有关事宜审计核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宣传、信息反馈和社会保险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职工档案管理工作;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

办公电话:6666105

    真:6666105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3、营口市劳动监察支队

工作职能: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综合管理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与信访工作;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执行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开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检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与信访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办公电话:2156200

    真:2156200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4、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管理。

办公电话:2814018

    真:2814018

单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21

5、第一技工学校(辽南技师学院)

工作职能:开展港务机械、汽车修理、钳工、焊工、电工、电子技术、数控操作、建筑工程、耐火材料加工、石油化工、建筑设备维修、中药、服装加工、乐器制造、建筑装饰等20余个工种的技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是我市主要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之一。

办公电话:2811548

    真:2811548

单位地址: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

6、第二技工学校(营口技师学院)

工作职能:开展数控、机械加工、钳工、焊工、电工、铆工、车工等工种的技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是我市主要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之一。

办公电话:4896011

    真:4896016

单位地址: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16

7、营口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工作职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6666358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8、营口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经办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负责经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

办公电话:6666189

    真:6666188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9、营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工作职能: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大连市辖区内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证书发放;指导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贯彻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组织、专家委员会的布局规划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开发和管理; 指导区、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办公电话:2637382

    真:2612181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10、营口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经办全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管理、给付等。

办公电话:6666189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11、营口市劳动伤残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能:为企事业单位病残伤职工提供鉴定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鉴定政策、法规和鉴定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劳动鉴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工伤、职业病和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评残鉴定工作;负责其他部门委托的各项劳动鉴定工作。

办公电话:2601148

    真:2615514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12、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劳动和保障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培训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网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保障系统中心网络和资源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密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2626450

    真:2634766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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