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档案局(馆)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市的档案局(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综合档案馆档案的开放工作。
五、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工作。
六、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等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七、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政府等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
八、组织全市档案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及档案学会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